【F1】2026-7-26
Mercedes 車手 Andrea Kimi Antonelli 因被裁定 Q3 沒有在單黃旗下適當減速被罰退 3 位起步,是本場比賽第 2 位於排位賽違規被罰退的車手。
事源在 Q3 尾段,Max Verstappen 進入 T14 時失控打滑,賽會隨即出示單黃旗提醒車手,車手也需要按規則適當減速以策安全。後上的 Antonelli 在駛經該路段時也有減速通過,但是裁判指他減速的時間非常短暫,而且由於在入彎時減輕了煞車力度,賽車經過事故現場時的速度甚至比上一個排位圈略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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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裁判裁定 Antonelli 沒有在單黃旗下適當減速,正賽後退 3 位起步,導致他跌至第 7 位開始正賽,同時記下一個超級駕照罰分,使得他在過去 12 個月中累積 4 個罰分。
裁判在判決書上指出:「比賽裁判聽取了 12 號車的車手(Kimi Antonelli)、車隊代表、FIA F1 賽事總監以及 FIA 單座位賽車部門比賽總監的陳述,並查閲了賽車定位及旗號系統數據、比賽錄影、計時資料、遙距數據及車上鏡頭畫面等證據。」
「12 號車的車手表示,當他看到黃旗及燈號板後,便比上一個計時圈更早收油,遙距數據亦證實了這一點。然而裁判指出,他減速的時間非常短暫,而且當賽車經過 3 號車的事故現場時,其速度甚至比上一個計時圈略高。」
「數據顯示,Antonelli 在該小計時段(Mini Sector)的時間,只比自己的最佳成績慢 0.03 秒。雖然他提早 16 米收油,令他進入黃旗區域時的車速比上一個計時圈慢 14 公里每小時,但因為入彎時減輕了煞車力度,導致賽車經過事故現場時,車速反而比上一圈快 3 公里每小時。FIA 代表亦指出,Antonelli 在該小計時段的整體減速幅度不足 1%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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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裁判認為,本次事件與過去一些最終未作進一步處理的案件有所不同。原因在於,跟那些案例相比,本案的車手在整個小計時段內,比起其個人最快圈速並未展示出足夠明顯的速度差異。」
「根據 FIA 的既定罰則,此類違規行為的建議處罰為後退 5 位起步。不過裁判同時考慮到若干減刑因素,包括車手確實有減速,儘管認為這次降低速度的幅度不足,而且未能持續減速;還有車手在發現黃旗後,可作出反應的時間和距離亦相當有限。」
「基於上述因素,裁判決定判處較輕的處罰,最終判處後退 3 位起步以及記下 1 個超級駕照罰分。」
除此之外,Antonelli 還身背另一個關於排位賽 Q3 結束後涉嫌不必要地慢駛的調查,但裁判最後決定給予警告,沒有判處比賽層面的處罰,原因是沒有對場上的其他車手造成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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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在判決書上解釋案情及判決理由:「比賽裁判聽取了 12 號車的車手(Kimi Antonelli)和車隊代表的陳述,並查閲了計時資料及車上鏡頭畫面等證據。」
「當時 12 號車正處於冷胎圈,而他在 SC2(第 2 安全車綫)至 SC1(第 1 安全車綫)之間所花的時間,超過本場比賽規定的最長行駛時間(Maximum Delta Time)。不過在此期間,12 號車沒有被其他賽車超越。」
「車手承認自己確實超出了規定的時間,他表示由於當時仍在思考上一個計時圈受到黃旗影響,因此未有留意自己是否遵守最長行駛時間的要求。車隊方面則表示,當時他們正忙於處理 63 號車的問題,故此未能及時提醒車手加速。」
「裁判認為 12 號車的車手未有遵守規定的最長行駛時間,構成不必要地慢速行駛。不過裁判亦注意到,今次事件並未對其他賽車造成影響。根據過往處理同類事件的慣例,若車手違反最長行駛時間規定,但沒有影響其他車手,通常會予以警告。因此裁判最終向 12 號車的車手發出警告。」

Photo Credit:F1、Reuter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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